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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02-02 09:41  

关于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

山东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等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招考【2015】124号

各有关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规定及我省实际,现将2016年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在我省进行专业考试与招生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艺术类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须严格执行教育部2012年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未经教育部批准的艺术类专业,不得进行专业测试。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按文理类专业招生,有关高校若有专业要求也可进行专业测试,随本校艺术类专业所在批次进行录取。录取时在专业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按考生的文化成绩从高到低录取,且文化成绩要求不得低于我省文理类本科二批最低录取控制分数线。其他非艺术类专业不得按艺术类专业招生办法招生。
  (一)美术类专业考试
  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美术类专业招生实行全省统一考试。31所独立设置的本科艺术院校和参照独立设置本科艺术院校招生办法的普通高校、部属院校、211工程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可在我省统考的基础上进行校考,也可使用我省统考成绩;民办高校、独立学院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及所有在我省招生的美术类高职(专科)专业均使用我省美术类专业统考成绩,院校不再单独组织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其他省属院校的美术类本科专业原则上使用我省统考成绩,因特殊原因需进行校考的,必须经我省批准。
  美术类考生须达到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美术类专业统考本科合格线方可报考校考高校的美术类专业。未达到美术类统考本科合格线的考生,即使报名参加了美术类专业校考,我省也不承认其校考成绩。
  省统考成绩和校考成绩不能通用。省统考成绩适用于认定省统考成绩的所有院校,校考成绩仅适用于本校。
  (二)非美术类专业考试
  非美术类专业仍实行招生院校自行组织专业考试的办法。所有普通本科院校的本科专业均可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组织专业考试。
  高职(专科)专业原则上不安排专业考试[经教育部批准的可以在省级统考基础上组织高职(专科)专业校考的院校除外],认同所有本科院校的同类专业合格成绩。个别无法对应的高职(专科)专业,必须经我省批准后,方可安排考试。未经批准进行考试的,考试成绩一律无效,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考试时间和考点
  2016年我省在济南、青岛、淄博、潍坊4市设立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点。考试工作由我院统一安排,市招生(考试)办公室(院、中心)(以下简称“市招考办”)具体承办。各招生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必须在我省统一设置的考点进行,且每个院校只能在我省选择1个考点进行1次专业考试。考试在2016年2月16日—29日进行,不得提前或延后。
  凡未经我省批准同意的单位或个人擅自组织的考试,我省一律不承认其考试成绩。
  三、设考流程及管理
  拟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的院校须与选定的承办市招考办签定协议、登记注册,并于2015年12月20日前网上报送2016年在鲁招生的专业代码、专业代号、专业名称、专业类别、院校代码、考试时间、考试内容、预计招生计划、考试需求、艺考收费标准、学校账号、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等有关信息,并网上打印考试信息,加盖学校招生部门公章邮寄至承办市招考办。协议内容由双方商定,力求详实,双方的职责要在协议中明确。上报的考试信息要准确,专业名称与教育部公布的艺术本科专业目录一致,不得以本科艺术类专业的名义招收空乘考生。
  按照教育部要求,艺术类专业考试要全程录像,录像资料保存4年。因标准化考场数量有限,部分高校的艺术类专业考试不能在标准化考场进行,有关高校需与承办市招考办协商落实录像事宜,采取高校自备或租赁录像设备、安排专业人员负责录像等措施,做好考试过程的录像工作,由此产生的费用由高校承担。
  为了减轻考生负担,加强考生信息管理,保证考试安全,2016年省外院校在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一律使用我省网上报名系统,进行网上报名、缴费。招生院校务必认真核实所报送的考试信息,确保准确无误,一经向社会公布,一律不得修改。请有关招生院校给予配合和支持。
  我院对省外院校来我省组织艺术类专业考试实行网络管理。各招生院校的身份认定以我院发给的密钥文件为准。各院校要注意保密,不得外借,否则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校方承担。没有我院发给的密钥,不能在我省组织专业考试。
  各招生院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结束后一周内,应将考场违规记录表、相关证据材料、加盖学校公章的违规考生信息登记表纸质版及电子版报省教育招生考试院招生考试监察室(报送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515室,邮编:250011,电话:0531-86162757,邮箱:jj@sdzs.gov.cn)。
  四、招生章程
  各招生院校须在2016年3月30日前向我院提供本校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须邮寄正式文本并发电子邮件,邮箱:e37_pzek2@sdzs.gov.cn,地址: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邮编:250011)。其内容包括学校办学类型、专业名称、专业考试科目及要求、年度招生计划及招生范围、录取规则、学费标准等,并通过本校网站向社会公布。各招生院校的艺术类专业招生章程必须经主管部门审核并盖章。
  五、考生报名及身份确认
  (一)考生高考报名及信息使用
  我省艺术类考生于2015年11月13日—19日进行夏季高考网上报名,考生确认报名信息后发给《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校招生夏季高考考生报名信息确认单及专业测试报考证》(简称《报考证》),并生成14位考生号,即“1637**********”。考生号是我省考生参加专业考试时唯一的身份代号,招生院校上报专业考试成绩时必须准确无误地使用考生号。
  (二)艺术校考报名及缴费
  2016年省外院校来我省进行艺术类专业考试全部采用网上报名、缴费。考生可自行登录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网址:http://wsbm.sdzk.cn/art)进行报名、缴费。开始时间为2016年1月18日,截止时间为所报考院校开考前3天,春节期间(2016年1月30日—2月13日)网报系统关闭。考试前2天考生下载打印校考准考证。网报办法详见报名网站。
  (三)考生身份确认
  山东考生无论参加省内还是省外院校艺术类专业招生考试,必须出示《报考证》、身份证和所报考高校准考证,考点或招生院校核对无误后,方可允许考生参加专业考试。
为严肃考风考纪,考生在任何一个考点有违规行为的,将根据教育部《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的规定对其进行处理,构成作弊的,其所报名参加考试的各阶段、各科成绩无效,并将作弊事实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六、考试成绩报送
  2016年6月5日前各高校按我省提供的《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结构》(以下简称《数据库结构》)格式,以WEB方式将合格考生专业成绩报送至我院信息管理处(《数据库结构》、网址、密码等另行通知),同时通过本校招生网站向社会公布。
  各招生院校报送的合格考生成绩数据库必须符合要求,否则系统将拒绝接收。报送专业成绩时要注意:一是报送的专业代号、专业名称必须与报送计划一致;二是考生成绩如若干专业通用,每个专业都要有该考生的成绩记录。因招生院校报送的数据不及时或内容不准确影响考生投档或录取的,遗留问题由招生院校负责。
  对可授予艺术学学士学位的艺术教育、服装设计与工程、风景园林、文化产业管理4个非艺术学门类专业进行了专业考试的院校,考试合格考生成绩可随其他艺术专业合格成绩一并报送。
  七、其他
  (一)《山东省2016年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将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网站(www.sdzk.cn)公布,请各招生院校自行上网查阅,我省不再邮寄纸质文件。
  (二)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531—81916023 、86162748
  传  真:0531—86162748
  地  址:山东省济南市文化西路29号307室
  邮政编码:250011
  电子邮箱:e37_pzek2@sdzs.gov.cn

                            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
                             2015年1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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