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17年招生章程
第一章 总则
为维护学校和考生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和教育部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一条 本章程适用于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全日制专科招生工作。
第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贯彻“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三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工作接受纪检监察部门、新闻媒体、考生及其家长以及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二章 学校概况
第四条 学校全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学校代码:13777
第五条 学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 编:255130
第六条 学校办学性质、层次及类型: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七条 学校批准成立的时间:2004年经教育部批准成为具有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学校。
第八条 基本情况:
★学校品牌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是经教育部批准、以培养培训专科层次小学及幼儿教师为主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校。学校坚持立足淄博,面向山东,辐射全国,以小学和学前教师教育为主,培养掌握教育教学规律、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专业化复合型小学和幼儿师资;兼顾发展非师范类教育,培养适应当地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应用型人才。
建校以来,学校为社会培养了4万余名社会优秀人才,为全省乃至全国的基础教育和社会发展作出了贡献,先后被确定为山东省教师教育建设基地、学前教育教学研究中心、大学生职前技能培训基地和淄博市小学幼儿教师培训中心、草根足球大联盟训练基地、统一战线理论研究基地、残疾人驾驶技术培训基地等,被评为全国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先进单位、百所德育科研名校、教育网络系统示范单位、普通话培训测试先进集体和山东省思想政治工作先进单位等,2011年被省教育厅、财政厅遴选为19个省级教师教育建设基地之一,2014年入选山东省教育信息化试点单位,2015年顺利通过山东省档案工作科学化管理规范测评。
2017年,语文教育、数学教育、英语教育、美术教育、音乐教育、小学教育、现代教育技术专业被纳入山东省品牌专业群建设项目。
★地理环境
学校位于山东省淄博市,西临滨博高速公路,南靠胶王路,西距济南80公里,区位优势明显,交通便捷通达。
现校园占地面积725亩,建筑面积21.31万m²,其中教学、科研、行政用房11.58万m²,纸质图书78.3万册,计算机1848台,固定资产3.05亿元,教学仪器设备4166.4万元。
★专业设置
学校专业开设以文化教育类为主,兼及艺术设计传媒、公共事业、财经、电子信息、轻纺食品等专业大类共28个。语文教育专业、数学教育专业、美术教育专业、小学教育专业、学前教育专业均为省级特色专业建设点。学前教育、英语教育被列为教育部、财政部“提升专业服务产业发展能力项目”。美术教育专业2011年被评为山东省文化艺术科学“十二五”重点学科。
学校现有在校生7067人,专任教师406人,其中,教授30人、副教授108人,博士后1人,博士学位11人,硕士学位(历)279人。拥有省级教学团队4个,省级优秀教师6人、省教学名师2人、淄博市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专家4人。
★教学科研
学校重视教学科研工作,现有教师教育国家级精品资源共享课1门,省级精品课程21门,省级优秀教学成果奖1等奖1项、2等奖1项。近五年来,论文1182篇,核心74篇,著作39部;承担教育部人文社科项目1项,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1项,省级课题83项,含省自然科学基金1项;省社科规划项目立项7项、省软科学项目立项14项、省教育厅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立项26项、省社科联人文社科项目立项8项、省艺术科学课题立项25项等;科研成果省级获奖154人次,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1项,省软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5项,三等奖6项;省高校优秀成果奖一等奖2项,二等奖3项,三等奖10项;省文化艺术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1项,二等奖1项,三等奖6项。
学校积极推进开放式办学,先后与美国、英国、韩国、澳大利亚、日本等国以及国内的中央美术学院、山东师范大学、山东理工大学等知名高校和服务机构开展了合作办学。与韩国湖原大学合作的学前教育专业(中韩合作办学)连续五年招生成功。学校与韩国白石大学、湖原大学、白石文化大学签订了交换生协议,每年选派优秀学生到韩国高校进行一学期的学习,同时接收韩国学生来校插班学习中国传统文化;学生毕业后,可申请韩国高校的语言预科班,也可在通过韩国语水平考试后,直接插班攻读本科学历。学校通过专升本、函授、自学考试、出国留学等多种形式实现了本科教育。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九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成立以学校领导为组长的招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负责制定招生政策和招生计划,讨论决定招生工作重大事宜,组织、领导和协调招生工作。
第十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普通专科和高职招生的日常工作。
第十一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纪检部门对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十二条 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招生计划和专业通过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学校招生简章、学校网站等形式向考生公布。考生填报志愿时,以生源所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正式公布的计划和专业为准。
第五章 招生条件
第十三条 考生必须符合报名条件,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合格,体检标准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修订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外语语种要求:无口试要求,专业语种不限。
第十五条 录取时无男女比例限制。
第十六条 在高考成绩达到同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的考生中,学校按照各省级招生主管部门规定的投档比例调阅考生档案,具体比例由各省(市)招生主管部门确定。
第六章 录取原则
第十七条 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纪检部门监督体制,坚持德、智、体三方面综合衡量,公平公正、择优录取的原则。
第十八条 学校按照各省的志愿设置及投档录取原则进行录取。对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执行相关省份的投档规定,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原则接受投档,第一次填报志愿的投档考生不足时,从高分到低分录取征集志愿考生。对未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志愿优先,从高分到低分录取”的原则录取,先录取第一志愿报考本校的考生,第一志愿投档考生不足时,再录取第二志愿考生,以此类推。
第十九条 专业录取时各专业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无相关科目的成绩要求。
对进档考生,根据考生的专业志愿、文化总分并参考相关科目成绩,根据各专业计划数,优先录取第一专业志愿,第一专业志愿不能满足时,安排第二专业志愿,依此类推。若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满足,则在专业志愿服从调剂的考生中按与志愿相近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进行调剂,不服从调剂者予以退档。
第二十条 在分数相同条件下,优先录取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以及在文、体特长等方面综合素质好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和安排专业时,相同条件下夏季高考优先考虑“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外语听力成绩高的考生;春季高考优先考虑技能操作分数高的考生。
第二十一条 艺术类专业录取:
美术类专业使用省统考专业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他艺术类专业认可所有本科院校同类或相近专业合格成绩(证),按照文化课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第二十二条 山东省春季高考考生按专业类别分专业进行录取。
第二十三条 在确定录取资格时,考生的各种加分、降分情况均计入总分,无单科成绩要求。
第二十四条 录取结果的公布渠道:各省招生考试信息网,学校招生信息网,招生咨询电话,通过录取通知书形式通知考生。
第七章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及证书种类
第二十五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学校名称: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
第二十六条 颁发学历证书的种类: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学历证书
第八章 新生入学
第二十七条 新生持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放的录取通知书、高考准考证、身份证等材料按规定时间及有关要求办理报到手续。不能按时报到者,应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经学校同意方可延期报到。未请假一周内不报到或者请假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第二十八条 新生入校后,学校按照教育部有关规定进行体检和入学资格等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按有关规定区别情况予以处理。凡发现有违反国家招生规定弄虚作假者,立即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九章 收费标准
第二十九条 根据国家规定,学生入学需按时缴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按山东省人民政府规定的标准执行。
普通专科专业学费标准:文史类:4000元/学年;理工类:4500元/学年;艺术类:8000元/学年,中韩合作办学(学前教育专业):12000元/学年。
春季高考类专业学费标准:幼教类4800元/学年,计算机类5000元/学年。
学生住宿费按山东省物价局统一制定的标准执行。
第三十条 退费规定按照《山东省高等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鲁政办发【2008】65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章 其它
第三十一条 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政策:
学校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执行国家有关政策,通过奖、贷、助、补、减等办法进行资助。
第三十二条 学校不委托任何机构和个人办理招生相关事宜。对以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三十三条 本章程若有与上级有关政策不一致之处,以国家和上级有关政策为准。未尽事宜,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十四条 本章程由淄博师范高等专科学校负责解释。
第三十五条 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第十一章 招生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33-3820000;3821888
传 真:0533-3820000
学校网址:www.zbnc.edu.cn
E —mail:zbszzsb@sina.com
通信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经济开发区
邮 编:255130